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室內裝飾工程監理企業的素質,促進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活動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的要求,以及《全國室內裝飾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監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依據《監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工程監理企業,是指從事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活動,取得《室內裝飾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受業主委托,對室內裝飾工程(以下簡稱“裝飾工程”)管理實施專業咨詢服務的經濟組織。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是指從事裝飾工程管理咨詢服務的監理企業素質、能力與業績的證明,是監理企業參與招投標、進入市場的憑證。
第五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全國室內裝飾工程監理企業資
質管理工作。
各地方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組織,受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委托,負責本轄區內的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 監理企業的《資質證書》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各等級的條件如下:
一、甲級
(一)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人民幣;
(二)由取得高級室內裝飾監理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具有從事裝飾工程監理經歷的人員出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取得《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取得高級《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且相關專業配套齊全;
(四)企業承擔過二項工程量1000萬元以上或四項工程量500元以上裝飾工程監理項目,并取得好評;
(五)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環保、節約監理管理體系;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七)有滿足監理業務需要的檢測設備與技術。
二、乙級
(一)具有二年以上從業經歷,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由取得高級《資格證書》并具有從事裝飾工程監理經歷的人員出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取得《資格證書》專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取得高級《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且相關專業配套齊全;
(四)企業承擔過二項工程量500萬元以上或四項工程量1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監理項目,并取得好評;
(五)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環保、節約監理管理體系;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七)有滿足監理業務需要的檢測設備與技術。
三、丙級
(一)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二)由取得《資格證書》并具有從事裝飾工作經歷的人員出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取得《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不少于10人,且相關專業基本配套;
(四)企業專業人員有承擔過二個5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監理項目的業績;
(五)有基本的質量、安全、環保、節約的監理管理體系;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七)有滿足監理業務需要的檢測設備與技術。
第七條 取得不同等級《資質證書》的監理企業,承擔不同范圍的監理業務。各等級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甲級資質可承擔各類裝飾工程監理業務;
二、乙級資質可承擔工程量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裝飾工程監理業務;
三、丙級資質可承擔工程量8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裝飾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章 申請與認定
第八條 監理企業可按本辦法規定向相應的資質管理組織提出資質申請。經審核認定資質等級后,發給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九條 甲級資質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認定并頒發證書;乙級以下(含乙級)資質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委托的地方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組織負責認定并頒發證書。
第十條 監理企業申請《資質證書》,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室內裝飾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企業驗資證明材料;
(三)企業章程、管理制度、國際國內企業品質認證文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財務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書》、任職文件等;
(五)企業工作場所使用證明文件;
(六)企業完成的監理業績及所監理的樣板工程竣工資料;
(七)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新成立的監理企業初次申請《資質證書》,可視企業情況申請有效期為一年的乙級以下(含乙級)暫定《資質證書》,一年后視具體情況予以轉正或收回。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條 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組織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資質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監理企業資質的認定工作。受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委托管理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其成立的資質評審委員會須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審定。
第十三條 監理企業應在《資質證書》允許的范圍從事監理活動。
第十四條 《資質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統一印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復制。
第十五條 《資質證書》只限本單位使用,嚴禁偽造、涂改、出借和轉讓。
第十六條 《資質證書》實行年檢制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組織負責年檢。監理企業要根據資質管理組織當年所發年檢文件的要求申報年檢資料。年檢根據監理企業的表現及委托方、被監理方的評價,評定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三類。合格的保留資質等級,不合格的降低或收回《資質證書》,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滿后再視情況確定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七條 監理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或分立、合并、終止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一個月內到資質管理組織辦理資質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五章 罰 則
第十八條 監理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管理組織可視其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警告、限期整改、降低或收回《資質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一)申辦資質、年檢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或未按規定年檢的;
(二)超出資質允許的范圍從事監理活動的;
(三)偽造、涂改、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的;
(五)違反《監理辦法》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受到有關方面投訴的。
受到收回《資質證書》處罰的企業,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辦《資質證書》。
第十九條 資質管理組織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